來紐約的大概第三年開始跟著朋友學會了逛跳蚤市場
然後就一發不可收拾了
從頭到腳穿的到家裡用的都要買二手的才有味道
這個包包是好多年前買的戰利品之一
到現在還是我的最愛
當初買的時候和老闆殺價許久僵持不下因為皮手把已經斷裂不修是根本沒辦法提的
最後付了臭臉的老闆二十美元
買了之後她展示在我衣櫃裡好久因為沒人會修
直到我和 alex 遇到那個皮鞋和包包的救星 albert
有什麼救不了的到他手裡都能起死回生
雖然最後花了四十美元修她但我是真心覺得值得
因為她獨一無二氣質出眾
現在買包下手越來越重了
可是偶爾還是會想念當初非古董包不用的那個我
愛錢的我想說要是轉手賣個150你就賺到了~~
回覆刪除我這樣是不是很欠扁 好像要你賣小孩的感覺
我也很喜歡買包包 但是最後用的都是那幾個~跟鞋子一樣吧~
I like it... 有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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